史前時期蚌埠地域為淮夷族聚居區(qū)。
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今市區(qū)和三縣曾分別為徐方、魯、宋、吳、越、楚等國分領(lǐng)。
秦統(tǒng)一后,經(jīng)歷1400余年至宋代,全地域一直未有郡、國、州所轄的縣分領(lǐng)。
至南宋寶祐五年(1257)始,在今懷遠縣地置懷遠軍,轄荊山縣。
咸淳七年(1271)始在今五河縣地置淮安軍,轄五河縣。
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改懷遠軍為懷遠縣,撤銷荊山縣。
自此,新建的五河縣、懷遠縣一直延續(xù),而今蚌埠市、固鎮(zhèn)縣經(jīng)歷元、明、清諸朝仍屬周圍縣所分領(lǐng)。
清同治二年(1863),劃鳳陽縣馬村溝以西、懷遠縣席家溝以東、靈璧縣后樓為蚌埠獨立行政區(qū),置三縣司,直屬安徽省鳳陽府。
但中華民國建立后(1912)即撤銷,蚌埠仍屬鳳陽分領(lǐng)。
由于津浦鐵路通車后,蚌埠成為皖北重要商埠,1947年1月,經(jīng)南京國民政府批準(zhǔn),蚌埠正式建市,直屬安徽省管轄。
1949年新中國建立后,懷遠、五河2縣屬皖北行署(后為安徽省)宿縣專區(qū)(一度為蚌埠專區(qū))所轄。
1983年7月,懷遠、固鎮(zhèn)、五河縣一并由宿縣專區(qū)(1971年專區(qū)改地區(qū))劃屬蚌埠市,至今未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