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為百越之地。
秦及漢初屬南?ず凸鹆挚。
漢元鼎六年(前111),屬合浦郡高涼縣。
東漢建康元年(220),屬高涼郡,其后或設(shè)郡,或設(shè)州,治所都在陽江市境內(nèi)。
南朝梁置陽春郡。
南朝陳置陽春縣隸之。
隋末置陽江縣。
唐武德五年(622),屬高州總管府,后總管府稱都督府。
唐貞觀二十三年(649),稱恩州,州治在西平。
宋慶歷八年(1048),稱南恩州,州治在陽江城。
元至元十七年(1280),南恩州改稱南恩路總督府,領(lǐng)原陽江、陽春縣,府治在陽江城,屬廣東道。
至元十九年(1282)稱南恩州。
明洪武元年(1368),廢南恩州,陽江、陽春各自為縣,屬肇慶府。
清同治六年(1867),陽江升為直隸州,領(lǐng)陽春、恩平。
同治九年(1870),稱直隸廳,陽春、恩平還屬肇慶府。
光緒三十二年(1906),復稱直隸州。
1912年,直隸州撤銷,陽江、陽春各自為縣。
1914年,屬高雷道。
1920年冬,屬高州善后督辦處。
1923年,屬高雷陽綏靖處。
1925年,屬廣東南路行政專員公署。
1936年,屬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46年,屬第八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49年,屬第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原陽江、陽春兩縣屬粵中專區(qū)。
1952年,改屬粵西行署。
1956年4月,改屬湛江專區(qū)。
1959年3月,陽江縣、陽春縣合并建兩陽縣。
1961年10月,撤銷兩陽縣恢復陽江、陽春兩縣建制。
1983年9月,兩縣改屬江門市。
1988年1月,撤銷陽江縣建陽江市(地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