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國蜀為并渠縣地。
唐為莊州所屬南平州地。
明洪武十六年(1383)置平洲六洞長官司,治今平湖,隸都云定云安撫司。
清康熙五十五年(1716)裁長官司。
乾隆年間于大塘設(shè)大塘州判,隸定番州。
宣統(tǒng)三年(1911)以平舟、六洞及牙州汛地置都勻縣,隨即更名為平舟彈壓。
1913年以平舟彈壓地置平舟縣;以大塘州判地置大塘縣,均屬黔中道。
1935年屬第十一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37年屬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1年7月,撤平舟、大塘兩縣,改置平塘縣,屬貴州省。
1949年11月,屬獨(dú)山專區(qū)。
1951年8月,屬都勻?qū)^(qū)。
1956年8月8日,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。
1958年12月,撤平塘縣,以槽渡河為界,河以西并入羅甸縣,河以東并入獨(dú)山縣。
1961年8月以原縣地復(fù)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