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傳,屯昌原為荒地,明末清初戰(zhàn)爭頻繁,中國東南沿海避荒逃難之民,紛紛南逃來此屯荒,墾植,以圖昌興,故名“屯昌”。
屯昌縣前身新民縣所轄地,歷史上原是瓊山、定安、澄邁三縣的邊區(qū)。
宋代,海南設瓊、崖、儋、萬四州,縣境屬瓊山縣隸于瓊州。
元代今屯昌北部屬瓊山,西部屬澄邁、東南屬定安。
明、清以至民國,雖基層建制和行政區(qū)劃屢有變動,但縣境仍分屬瓊山、澄邁、定安三縣。
民國37年(1948年)2月,中共瓊崖區(qū)委決定以澄邁縣的第二區(qū)(今屯昌縣的西昌鄉(xiāng))、瓊山縣第六區(qū)(今屯昌縣的新興鎮(zhèn)、大同鄉(xiāng)、屯昌鎮(zhèn)、黃嶺鄉(xiāng)、藤寨鄉(xiāng)、南坤鎮(zhèn))合并成立新民縣,縣政府駐地在今南坤孔葵頭村。
1949年2月,原定安縣南呂、烏坡、楓木、北海、嶺門鄉(xiāng)成立定西特別區(qū);同年,新民縣移治屯昌墟。
1950年,定西特別區(qū)并入新民縣。
1952年7月,新民縣改名為屯昌縣,隸屬于廣東省海南行政區(qū)。
1958年12月,屯昌縣與定安縣合并,成立定昌縣。
1961年5月,兩縣分開,恢復屯昌縣建置。
1988年,海南建省,屯昌縣直隸海南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