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放荒招墾,隸屬肇州廳管轄。
1912年劃定城基。
東北淪陷后,初隸聯(lián)合第四保。
1939年設大同街。
1946年2月,隸屬第五區(qū)。
1951年12月,設置大同鎮(zhèn)。
1956年4月改由縣直轄。
1958年9月,成立大慶人民公社。
1959年10月,改稱大同公社,隸屬大慶區(qū)管轄。
1960年5月劃歸安達市管轄,更名為新興鎮(zhèn)。
1965年5月,撤銷大慶區(qū),恢復大同鎮(zhèn)名稱,劃歸安達縣管轄。
1978年4月,將大同鎮(zhèn)劃歸安達市(大慶)管轄,隸屬大同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