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屬冀州。
殷商為京畿之地。
西周屬衛(wèi)國。
春秋屬晉東陽之地。
戰(zhàn)國先屬魏,后屬趙。
秦置安陽縣。
西漢廢入蕩(湯)陰。
東漢后為魏郡之地。
晉復置安陽縣。
北魏天興四年(405)屬相州。
北周大象二年(580)鄴城被焚遷相州于此,為相州州府。
金明昌三年(1192)為彰德府。
元稱彰德路。
明復為彰德府。
清沿明制。
1913年屬安陽縣。
1932年為立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(qū)專員公署駐地。
日偽時期改安陽縣為彰德縣,后復。
1949年分屬安陽市第二、第三區(qū)。
1955年兩區(qū)合并,改稱第二區(qū)。
1956年改稱文峰區(qū)。
1958年改稱燈塔公社。
1962年復名文峰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