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地西周時屬州國。
從西漢至清代2100余年間,先后為州陵、江夏、玉沙、文泉縣的治所。
清乾隆二十八年(1763),沔陽州南境置文泉縣,縣治新堤鎮(zhèn),屬漢陽府。
民國元年(1912)改沔陽州為沔陽縣,縣治新堤屬湖北江漢道。
民國十五年(1926),廢道設(shè)新堤市,直屬湖北省政府。
之后至1949年,屬沔陽縣,其中抗日戰(zhàn)爭時期,設(shè)沔南縣,縣治新堤。
1949年5月,新堤和平解放,設(shè)沔陽專署新堤市新堤辦事處。
1949年11月改為新堤鎮(zhèn)。
1951年6月,成立洪湖縣,新堤為縣轄鎮(zhèn)。
1958年9月改稱新堤鎮(zhèn)人民公社,1961年5月恢復(fù)新堤鎮(zhèn)。
1987年撤消新堤鎮(zhèn),設(shè)新堤和茅江兩街道辦事處。
2001年2月,撤消茅江辦事處,并入新堤辦事處。
2001年新堤辦事處更名為新堤街道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