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門鎮(zhèn)的前身為硝石古鎮(zhèn),是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)南城始設(shè)縣所在地,歷史上曾是“八方重鎮(zhèn),入閩咽喉”之地及南城縣政治文化活動中心,縣治在此482年。
1949年前夕屬六區(qū),1949年10月后仍屬六區(qū),1958年稱洪門公社,1968年并入龍湖公社稱紅湖公社,1972年劃出仍稱洪門公社。
1984年5月12日改公社建制為鄉(xiāng)建制,劃出包坊、李敖、上烏石三個大隊與上唐公社劃出的棠下、姑余、坊頭三個大隊成立包坊鄉(xiāng),仍稱洪門鄉(xiāng)。
1985年3月15日,經(jīng)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(zhǔn),撤鄉(xiāng)設(shè)鎮(zhèn),稱洪門鎮(zhèn)。
2001年,撤銷包坊鄉(xiāng),將包坊、李敖、上烏石三個村劃入洪門鎮(zhèn)。
同年11月,又將包坊、李敖、上烏石三個村劃歸上唐鎮(zhèn)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