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初年,汪清地域為長白山封禁區(qū),有庫雅拉部扭呼特氏(郎姓)居此,為世襲佐領,駐今東光鎮(zhèn)大坎子地方,隸屬于寧古塔將軍。
[6]清光緒七年(1881年),汪清地域為琿春副都統(tǒng)轄地。
[6]清光緒二十八年(1902年),屬延吉廳,后屬延吉府。
清宣統(tǒng)二年(1910年),析延吉、琿春設汪清設治局,治所駐汪清河南岸的哈順站。
[6]民國元年(1912年),汪清設治局升為縣治。
[6]民國三年(1914年)6月,重更道制,分吉林省為四道,汪清縣劃屬吉林省延吉道管轄。
民國十八年(1929年),東北政務委員會成立,廢道制,縣歸省直轄,汪清縣直隸吉林省為三等縣。
民國二十三年(1934年)12月,偽滿洲國改行帝制,實行地方行政機構改革,增設間島省公署,汪清縣由吉林省劃歸間離省管轄。
民國二十八年(1939年),將延吉縣北部劃入汪清縣版圖。
民國三十三年(1944年)10月,設東滿總省,間島區(qū)域隸屬于東滿總省管轄。
民國三十四年(1945年),東北光復。
全東北解放后,成立東北行政委員會,駐沈陽,劃東北為六省,汪清縣劃屬松江省管轄。
1953年9月,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成立后,汪清縣又劃歸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所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