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寺石窟造像位于敘永縣,年代為明。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九日,公布為瀘州市第八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(瀘市府函〔2010〕259號)。
保護范圍:以造像邊緣為基線,向四周外延10米。建設控制地帶:東至太關村場口,南至大佛寺圍墻外30米外,西至大佛寺后墻外25米,北至大佛寺圍墻外30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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