爪村遺址1982年被定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1983年,遷安縣人民政府以遷政[1983]99號文件公布了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。重點保護區(qū)以H86019為基點,向東南460米至冷大路西側(cè),向南720米至冷大路北側(cè),向西480米至流水溝東側(cè),向北400米至大廳山南麓;建設控制地帶:以重點保護區(qū)邊線為基線,東外擴5米至民房;東南外擴10米至冷大路邊;西南外擴40米至磁山腳下;西外擴20米到流水溝邊緣;北外擴40米至大廳腳下。遺址總面積約54萬平方米。
遺址村西H5801地點設有遷安市政府立省級保護標志一塊,水泥澆鑄而成,長90厘米,厚6厘米,碑面陰刻隸書“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爪村遺址”。村南H86020地點有遷安市政府立的石質(zhì)保護標志,碑面陰刻“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爪村遺址”。遺址有水泥界樁30個,東、西、南、北四邊設編號為1-30號界樁(現(xiàn)已缺失)。
1984年,遷安文物保管所編制了遺址保護檔案。1992年,按照《河北省文保單位“四有”工作規(guī)范細則》,重新編寫了保護檔案。2004年5月,編寫爪村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材料。
2005年,在文物部門指導下,野雞坨鎮(zhèn)在村東遺址四周建起文化墻,杜絕了當?shù)匕傩赵谶z址內(nèi)建房、取土破壞遺址的現(xiàn)象。2006年,又在遺址上栽植樹木,并在遺址文化墻上繪畫了文物保護法宣傳畫,既有效地保護了遺址,又宣傳了文物法,提高了群眾的保護意識。
2006年5月,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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