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代屬后東曲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)軍寨村編村管轄,轄9村(曲陌村、盡林頭、金山神、樺墕村、腰莊村、下寨村、南頭村、楊家塬、葫蘆頭)、9閭、39鄰、221戶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仍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;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,為軍寨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軍寨生產大隊改為軍寨村民委員會,2021年2月,根據政府文件,撤銷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。 軍寨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。 |
村名原叫“楊家湮”。 清代屬后東曲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)軍寨村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仍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楊家原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,為楊家原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楊家原生產大隊改為楊家原村民委員會,2021年2月,根據政府文件,撤銷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,楊家原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。 |
明清代屬后東曲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)軍寨村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仍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;1961年屬馬和公社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增設葫蘆頭村民委員會;2021年2月,根據政府文件,撤銷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,葫蘆頭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,轄南莊、北莊、村里、窯上自然村。 |
明清代屬靜介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馬和村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屬第三區(qū)馬和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馬和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,為許家坡底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許家坡底生產大隊改為許家坡底村民委員會,2021年2月,根據政府文件,撤銷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,許家坡底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。 |
明清代屬后東曲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)蒜峪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仍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;1961年屬馬和公社梧桐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 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梧桐生產大隊改為東、西梧桐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 2021年2月,根據政府文件,撤鄉(xiāng)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,西梧桐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