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、商、周時為雍州地,戰(zhàn)國時屬義渠國,秦屬北地郡。
漢置三水縣,屬安定郡。
隋時境內(nèi)分屬他樓縣及鳴沙縣,唐時在他樓縣置緣州,縣境西南地區(qū)屬緣州,韋州仍屬靈武郡鳴沙縣。
唐咸亨三年(672年)在韋州地置安樂州,安置吐谷渾部族。
唐大中三年(849年)改安樂州為威州。
西夏時設韋州靜塞軍,后改祥佑君。
元時屬甘肅行省寧夏府路。
明初隸陜西布政使司。
清同治年間在豫王城(今豫旺堡)置平虜(平遠)守御千戶所,隸固原衛(wèi)。
清改衛(wèi)為府,韋州、同心城為寧夏府靈州轄地。
清同治十三年(1874年)置縣,當時名平遠,駐下馬關,屬甘肅省固原直隸州。
1914年平遠縣改名為鎮(zhèn)戎縣,劃歸甘肅省寧夏道(朔方道),1918年又改鎮(zhèn)戎縣為豫旺縣。
1929年,寧夏道自甘肅省分出,建立寧夏省,豫旺縣屬寧夏省。
1936年6月,中國工農(nóng)紅軍西征解放了豫旺縣,先后在豫旺縣境內(nèi)建立了工農(nóng)(蘇維埃)政權,駐下馬關。
后改建為豫?h回民自治政府,駐王家團莊。
豫海縣轄地是豫旺和海原東部的回民聚居區(qū),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縣級回民自治政府。
時過不久紅軍轉移,馬鴻逵部恢復了國民黨豫旺縣,將駐地由下馬關遷至同心城(亦稱半角城),并改豫旺縣名為同心縣。
1940年,寧夏省將韋州、下馬關、紅城水劃歸鹽池縣。
1954年3月,寧夏省建立了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,同心縣歸其管轄。
同年,撤銷寧夏省并入甘肅省,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屬甘肅省管轄。
1955年5月,河東回族自治區(qū)改稱吳忠回族自治州。
195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同心縣直屬自治區(qū)。
1972年,組建銀南地區(qū),同心縣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銀南地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