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青縣由原高苑、青城兩縣于1948年4月合并而成。
1936—1942年,高苑縣、青城縣屬國民政府山東省第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,隸魯北行署。
1945年,高苑縣、青城縣仍屬第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,隸魯北政府辦事處。
中國共產(chǎn)黨領(lǐng)導(dǎo)的民主政權(quán)在抗日戰(zhàn)爭中逐步形成。
1940年,高苑縣、青城縣屬清河專署。
1943年,高苑縣、青城縣隸屬清河行政公署。
1945年,高苑縣、青城縣屬清河專員公署,隸屬渤海行政公署。
1948年4月,高苑、青城兩縣合并為高青縣,隸渤海行署,縣城駐田鎮(zhèn)。
1950年,遷縣城于青城。
同年5月,撤渤海行署,高青縣隸屬惠民專署。
1952年,高青縣城復(fù)遷田鎮(zhèn)。
1956年3月,高青縣與齊東縣合并,稱齊東縣,縣政府駐田鎮(zhèn),隸惠民專署。
1958年11月,將齊東縣劃入博興、鄒平縣,皆屬淄博專署。
1961年10月,復(fù)置高青縣,隸惠民專署。
1990年1月1日,高青縣劃歸淄博市,東北部的舊鎮(zhèn)鎮(zhèn)大部分劃歸濱州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