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石縣上古時代屬冀州。
堯、舜、夏、商、西周屬并州。
春秋時期北屬并州,南屬冀州。
戰(zhàn)國初年設(shè)縣,名平周,先屬趙國,后屬魏國。
秦莊襄王三年(前247)改平周縣為界休縣,屬太原郡。
漢元朔四年(前125)改屬西河郡。
三國時期改屬魏國并州西河郡。
晉改西河郡為西河國,改界休縣為介休縣,屬并州西河國。
北魏屬汾州西河郡。
北周大成元年(579)改介休縣為平昌縣,屬介休郡。
隋開皇十年(590),文帝北巡至此,獲一隕石,以為祥瑞,遂割平昌西南地置靈石縣,屬西河郡。
義寧元年(617年)改屬霍山郡。
唐武德二年(619年)改霍山郡為呂州,屬河東道呂州。
唐貞觀十七年(643年)改屬河東道汾州。
五代時期仍屬汾州。
北宋政和六年(1116)改屬霍州。
元代先屬霍州,其間設(shè)小靈石縣屬汾州,后仍屬霍州。
明萬歷二十三年(1595)屬汾州府。
明萬歷四十三年(1615)屬平陽府。
清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升霍州為直隸州,改屬霍州。
民國初年,廢府,改州為縣,省下設(shè)道,由道轄縣,屬山西省河東道。
1927年,撤道直屬山西省。
1938年,因抗戰(zhàn)需要,以汾河為界分設(shè)靈(石)東、靈(石)西縣,靈(石)東縣屬晉冀魯豫邊區(qū)太岳分區(qū),靈(石)西縣屬晉綏邊區(qū)。
1948年,靈(石)東、靈(石)西縣合并為靈石縣,屬太岳一專區(qū)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屬榆次專區(qū)。
1958年11月改為協(xié)作區(qū),屬晉中專區(qū)介休縣。
1961年5月恢復(fù)原建制,仍屬晉中專區(qū)。
1968年9月屬晉中地區(qū)。
1999年9月,晉中地區(qū)改為晉中市,屬晉中市。